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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务派遣工受伤由派遣单位申请认定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12-03阅读:2473次

案例  

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不久前,在上班期间他被车间地面的电线绊倒,导致右手骨折,花去3 万余元医疗费。张某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请求,可工厂认为他是劳务派遣工,应当由派遣公司负责。  而派遣公司认为,张某是为了工厂利益、在工作期间、工作车间内受伤的,应由工厂申请。双方一直互相推诿、扯皮,让张某无所适从。 
  那么,究竟应当由谁来为张某申请工伤认定?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则更加明确地指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

因此,张某虽然是在工作单位受的伤,但承担张某工伤保险责任的却是劳务派遣公司。若派遣公司不为张某申请工伤认定,张某及家属也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直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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