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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你能享受法定年休假吗?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12-03阅读:2446次

案例

  张某是一名工程师,今年3月份到一家建筑企业就职。到今年9月份,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半年有余,想向公司申请休法定带薪年休假。

  可是公司领导说,员工入职一年后才能休假,即使以前工作过,也要提出相应证明才能休假。

  张某想知道,应当怎么证明自己符合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解析

   2008年实施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必须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这里的连续工作满一年, 是指连续12个月不间断地工作,而且可以是在不同单位的工作。

   实践中,有些公司关于员工必须入职一年后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合法。 

  本案中,该员工可以通过提交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离职证明以及档案记载等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从而享受相应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依据

  2009年,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对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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