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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佛山公积金异地转移需要那些材料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6-20阅读:2540次

 1.市内转移

  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即可。

  2.市外转入

  (1)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经办人身份证申报。

  3.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注: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4月18日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使用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平台。如果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没有接入,或者其中一个没有接入平台,均不能通过平台办理。这种情况下,缴存职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什么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来源:佛山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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