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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份政策调整内容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6-20阅读:2073次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2018年度南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984元,南平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96元(2018年度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386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930元/月)调整为420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2100元/月)。

福建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二、提高租房提取上限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按照“房住不炒”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从2019年6月17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金额上限,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由360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即由30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三、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资金流动性紧张,经研究,从2019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待资金流动性得以缓解,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以下时,再恢复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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