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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福利水”抵扣工资,可行吗?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1-09-18阅读:17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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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动扣了工资?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别说那么难听,公司更改福利制度了,每半年才有一次这种低价购买矿泉水的机会,这不是怕你错过这个机会嘛?

半年前,小林入职一家饮料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劳动合同还约定,员工可在有需要时,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低于市场价的不同折扣价购买公司生产的矿泉水的福利。当时,小林觉得这个福利很人性化,必要时可以用这种方式给亲戚朋友带货

不料,入职几个月后,小林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被扣了一部分,他正要去找财务办公室询问是不是发错了,公司后勤便通知他去领福利矿泉水。小林这才知道,这部分被扣的工资是用来买这些矿泉水了。

明明不想买水,为什么却被扣了款?小林找人力资源部询问,却得到了上述答复。小林要求退货返款,人力资源部却推脱说程序很繁琐,而且这次全体员工都这么扣了,劝他不要矫情

自己的工资自己却做不了主,小林越想越生气,他和其他一些对公司这个举动不满的员工,一起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他们想知道,公司能不能未经员工允许,用扣工资的方法来提供福利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的福利发放,应该是建立在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有权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公司扣减员工工资用来抵扣福利矿泉水,不管这些矿泉水是不是折价销售,都构成了以实物取代货币发放工资的行为。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员工同意定期购买矿泉水,购买折价矿泉水应当是员工在自愿基础上享受的一种福利,公司以变更福利制度为由对抗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不接受。

经过监察员上门执法,小林等人拿到了自己被克扣的工资,公司承诺改正以矿泉水抵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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