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能享受年休假吗?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1-09-18阅读:1854次
案 情
2017年6月,张师傅入职某门窗公司,双方在2020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2020年8月,张师傅入职某家居装饰公司工作。2021年5月,张师傅向该公司申请休年休假5天。
该公司答复称,张师傅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故拒绝安排他休年休假。张师傅对此不解,认为自己已经连续工作多年,理应享受年休假。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
分 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因此,“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前提。但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劳动者作为新入职职工,是否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只有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方可在该用人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
还有的用人单位认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不仅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包括在前后两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经历合并满12个月的情形。但无论是哪种情形,“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应与当下用人单位相关,才可在现用人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错误之处。只要职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前曾经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工作经历,职工均可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即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
由此可见,立法并未限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必须与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相关。只要劳动者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档案记载、入职和离职手续等证据材料证明其在入职现用人单位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可根据其入职日期以及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当年在新单位的应休年假天数。
因此,用人单位对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均应允许其入职当年根据累计工作时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只是对初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可要求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结 论
本案中,张师傅于2017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一直工作,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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