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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冲奶粉烫伤算工伤吗?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08-02阅读:1986次

事件回顾:

小刘在单位冲泡奶粉时,不慎被开水烫伤了左腿,医院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小刘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而小刘的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之外的饮食行为导致伤害均不属于工伤,遂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 1:上班冲奶粉算“因工作原因”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

奶粉系冲饮性质的即食性饮品,只需花费少量的人力和时间。

因此,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

争议焦点 2:如何判定为“合理的生理需要”?

一审法院认为,小刘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

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上海二中院认为,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承办法官表示,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足合理生理需要的行为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应过度排斥和苛责。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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