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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人:shuitongto时间:2021-08-02阅读:3536次

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吗?

当员工患病,首先想到的是享有医疗期。同样,患精神病的员工也享有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依据第39条的过失性解除规定,对患精神病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

查看原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办发[1995]1号《对<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发现员工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是不是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就可以直接解除呢?不然,建议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患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做到这四点:

1、“患有精神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在录用条件确认书中载明,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签字为妥;

2、必须是确诊的精神病,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

3、解除行为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

4、建议将解除行为通知工会。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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