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全国]厦门医保:新生儿医疗费用 “报销攻略”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4-04阅读:3290次

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报销



一、申请条件


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并及时缴费,申报后次月缴费到账的,可报销宝宝自出生时起到其缴费到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宝宝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申报后缴费次月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申报月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申报后缴费次月未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到账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时间


办理医疗费报销需医保系统查询到医保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一般是银行卡实际扣费或现金缴费后次月10日左右,可电话咨询12333查询医保缴费到账情况。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宝宝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暂不支持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


(二)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备注: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三)其他材料


发票姓名为父亲或母亲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需提供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提醒

1、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2、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3、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8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医院住院收费窗口办理):6月15日至6月3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



四、报销截止时间


每个医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需于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结算完毕。


逾期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五、咨询及办理地址

就近办理,就近咨询。(湖里区不办理该项业务)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B厅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调低社保缴费基数?杭州这类参保人可能有变化!

下一篇:福建社保:离职换地方了,养老保险关系转不转、何时转?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