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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福建社保:离职换地方了,养老保险关系转不转、何时转?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4-04阅读:2202次

1.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异地缴费部分会作废吗?

  答案: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同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也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养老保险转移基金的多少,会不会影响我们社保权益?

  根据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转移中涉及到个人社保权益的只有个人账户和缴纳年限。转移基金的规模,只是为了均衡转入、转出两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社保权益。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是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是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010年,《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13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市)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3.各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可以办理社保转移?

  按照归属地原则,在哪里参保,转移接续就在哪里办理。例如:在龙岩参保的,无论是申请转出还是转入,都应当在龙岩申请,其他地区社保中心不能受理。

  社保部门提醒: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请先确认自己的社保关系所在地。

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转移涉及转入、转出两地经办部门、四个流程。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收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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