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调低社保缴费基数?杭州这类参保人可能有变化!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4-04阅读:2059次
3月26日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今年要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社保缴费怎么调低?杭州参保人有没有变化?人社君带您了解下。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国务院这个决定,对杭州的社保缴费可能会有什么变化?
据杭州人社君了解,目前,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是按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我们浙江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口径可能不会变。
2017年浙江省平均工资如下(2018年还没有发布):
国务院决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而我们杭州情况是这样的:现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本省平均工资8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按本省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或者雇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医疗保险按本省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详细情况请点击:《最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发布,1月1日起执行》进行了解。
社会保险缴费分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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