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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策解读 | 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究竟是怎么回事?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19-03-29阅读:2328次


国务院3月25日公布正式文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参保人员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的待遇支出也不会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围绕相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3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进行了解读。南方都市报、光明日报等国内各大媒体也纷纷对这项政策进行了报道和解读。

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消减社保参保“障碍”合并实施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是否会降低,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意见》明确指出,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丝毫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改变的只是经办渠道,原有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变。”陈金甫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也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只是管理运行上的一体化,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

陈金甫进一步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不同于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险采取的是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同时,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合并实施后,不仅上述政策不变,还将通过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在节省管理成本、提升效率的同时,使得参保者报销更加便利。

记者了解到,2017年6月底,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从实践情况来看,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整合两项保险的基金资源和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预期目标,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陈金甫表示。


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到全面推开,“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成为其中的关键词。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落地,2017年下半年,我国出现了一轮“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的上升对生育保险基金产生冲击,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的基金当期超支。“通过合并实施试点,结果显示,12个试点城市生育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城市。”陈金甫指出,部分地方原有的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比较困难,通过参与试点,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共济以后,基金运行能力普遍有所增强。

以试点城市云南昆明为例,2016年昆明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3.87亿元,合并实施后的2017年增加到5.4亿元,增加了1.53亿元,增长约40%,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增加4亿元,合并实施后两项保险基金合计增加5.53亿元。

此次《意见》强调,要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随着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相信合并实施后的生育保险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障待遇,同时增强基金共济能力。”陈金甫说。消减社保参保“障碍”关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负担”的问题,陈金甫表示,小微企业参保问题一直是个难点,我国在推进社保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一直在尽力推进应保尽保,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也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

对于小微企业参保者,有合同的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不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政府给予补助。这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因此,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只要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陈金甫解释道。

“就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而言,随着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扩大,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13%左右,远高于一般城市生育保险参保6%左右的增长率。”陈金甫表示,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反而更简化参保,消除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南方都市报五险仍然保留,待遇依旧不变个人缴费不变,五险仍然保留总体上的缴费比例也不会因合并实施而改变。《意见》中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未合并实施之前,以广州2019年为例,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为单位6.5%,个人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85%,个人无需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


根据《意见》,未来广州合并实施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之后的费率或为9.35%,其中个人缴费依然为2%。同时,未来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应当明确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一种对这项政策字面上的误解。《意见》其实已经在“指导思想”中明确了“保留险种”这一基本思路。

陈金甫说,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把中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创举向成员国都推荐过,这也是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只是从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法修改时,也在法律中继续保留了生育保险这一险种,只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做了调整。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属于不同险种,但在医疗待遇支付上存在很大共性,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收支,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降低经办成本,扩大基金共济范围,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同时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继续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意见》强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生育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地区还将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纳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现了从怀孕至分娩及产后全程的医疗费用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生育保险的待遇支出主要分为两块:一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意见》强调,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改革,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待遇政策没有变化,主要是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不是政策的调整。原来是什么政策,现在还是什么政策,这个不会改变,可以放心。”陈金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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