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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关于公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9-09阅读:1461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42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70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0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1142元÷12×3=1778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7786×12%+17786×12%=4268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0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0×5%+1720×5%=172元。

  (二)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70×5%+1570×5%=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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