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5-13阅读:3065次
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咨询 分享
正在生成,请稍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政策法规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401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MB1687836G334201401500001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
所属部门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安徽省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跨市,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0-3218013 | 咨询方式 | 0550-3218062 |
审查标准 | 按各市政策办理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第二大条第七款: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
目录清单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1401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MB1687836G334201401500001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所属部门 |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安徽省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跨市,跨县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0-3218013 |
咨询方式 | 0550-3218062 |
审查标准 | 按各市政策办理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第二大条第七款: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
展开
受理条件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标准 2.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td title="" align="left" 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提供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社会保障卡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申请人提供,属地人社部门制发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 | 必要 | 电子件、原件1份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到医保中心指定窗口报送慢性病申报材料;
2.集中鉴定;
3.发放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就诊证(卡);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吴九斌 | 受理岗 | 材料齐全,初步审查。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朱帆 | 待遇审核 | 审核票据及用药与病种是否相符。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职工门诊慢性病怎么报销的? | ①持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 ②就诊时向医生出示慢性病证③开具相关检查和处方④持处方在医院刷医保卡并交齐自费部分取药。 |
城镇职工慢性病报销比率是多少? | 每个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起付标准(职工500元)以上部分,药品、特殊检查或治疗先按政策比例自付后,报销70%。 慢性病报销金额=[每年度慢性病总费用(医保范围内部分)-500元-(药品、特检疗)*自付比例]×70% |
医院没有针对本人慢性病的药品时如何处理? | 慢性病报销原则上凭慢性病证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医保卡结算,如遇医疗机构缺少该药品,慢性病患者又必须服用时,应由医生开具外购处方,医院医保办核实后加盖审核章,患者凭外购处方及购药票据(药店票据应为正规增值税发票)至市医保中心手工核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626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558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68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111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944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