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吗?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5-13阅读:2094次
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同为医疗保险制度,但两项制度受众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同,那么两项社保制度可以互相转换吗,接下来小编通过政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居民医保转接职工医保
已缴纳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其待遇期内随用人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之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职工医保转接居民医保
①职工参保人每年1月1日至6月25日转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财政补助,按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6月26日至12月25日转接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享受财政补助,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连同财政补助标准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城镇职工停保后可转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转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的次月底前办理转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原职工医保关系中止时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中断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次月
底后转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转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转接职工医保或城镇职工转接居民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两项保险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小编提醒:医疗保险缴费关系到自己医疗待遇的享受,尽量不要中断,若遇到不得不断缴的情况,看好时间点,尽快的转移接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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