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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异地转移到我市)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0-30阅读:1997次

一、办理事项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调离单位,由异地调入我市转移个人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三、申请条件

职工原缴纳的公积金账户需停缴或封存半年以上,在本市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缴存半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办理转移时应携带的以下材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载有职工原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申请。

2、异地转移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代为办理。

六、下载表格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点击下载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点击下载

七、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收费标准

九、办理地点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十一、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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