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公积金指南 >正文

[镇江市] 教你玩转微信公众号——物业费提取篇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10-29阅读:2587次

上一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办理离开本市提取销户业务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就接着来了解,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物业费提取的方法吧!还是老规矩,Mark起来慢慢看~

先来回顾一下需要具备的条件:

A.办理条件

【条件1】成为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个人用户

【条件2】完成互联网渠道个人签约服务

目前有以下两种签约途径,两者选其一即可:

电脑PC端:点击https://gjj.zhenjiang.gov.cn,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手机端:搜索并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B.办理时间

互联网渠道提取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个人信息查询、打印证明等功能时间不限。

C.办理步骤

Step1进入“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公积金” —选择“业务办理”—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物业费提取”。

2222.jpg

Step2录入“房产、提取金额信息”—点击“收件扫描”上传文件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阅读并勾选“提取须知”。

333.jpg

Step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快速验证”刷脸成功—业务提交成功,三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

444.jpg

D.注意事项

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用,提取额度根据物价局定价标准实行,目前最高1.65元/平方米,最高额计算公式:1.65元*面积*12个月,实际金额低于最高额按实际金额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元。

掌握这些,您还觉得提取公积金“很麻烦”吗?大家在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同样要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和柜面审核标准。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可拨打0511-12329人工服务或0511-85212579网络部进行详细咨询!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公积金因辞职断交三个月如何解决?住房公积金断交有哪些危害

下一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惠及购房“刚需族”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