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生育保险 >正文

[安庆市] 安庆二孩生育登记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10-12阅读:2326次

办理条件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生二孩条件

1、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

2、生育登记服务表

办理流程

1、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注:完成生育登记备案的夫妻,可以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证》,按规定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等政策。

办理地点

安庆市曙光派出所

电话:0556-5207567

地址:华中西路110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我市医保部门确保生育保险业务职能划转平稳过渡

下一篇:企业如何帮员工申请办理生育津贴?企业怎样帮职工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