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购买二手房(含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9-02阅读:2070次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二手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6、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7、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提取。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3、外地购房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二手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申请办理,需按以上材料内容填写相关提取申请信息。
四、提取期限
自《不动产权证书》制发之日起一年内。
五、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
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柜面提取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网上提取即时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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