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公积金指南 >正文

[全国]9月1日起 在海南省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调整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8-30阅读:1773次

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我省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要件从“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速评表”,调整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具有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逐年增多。在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同时,出现部分房屋评估报告或速评表的评估结果不客观、不合理,个别无资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速评表弄虚作假,与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相违背,给该局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和资金风险,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对此,本次调整将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化解贷款资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据了解,最新调整的评估报告要素内容齐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包含封面、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等内容。此外,评估报告封面载有二维码,可实时验证真伪。

根据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关于全省房地产评估报告统一使用防伪封面的通知》,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启用统一格式和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防伪封面的估价报告。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温州公积金中心多举措实现公积金贷款发放“不轮候”

下一篇:速看!有关阜阳人公积金这些热点问题已解答!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