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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19-08-27阅读:2008次

就在最近几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正式公布出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整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就在最近几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正式公布出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整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药品目录》分为<1>凡例、<2>西药、<3>中成药、<4>谈判药品、<5>中药饮片五部分。

<1>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列格式、称号剂型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阐明。

<2>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3>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地方民族药。

<4>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

<5>中药饮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一般按照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通过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的一个变化。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选用准入法统一管理,共纳入892个。从调出的品种来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种类,其他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药品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定,一共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工作,将谈判成功的归入目录。

本次药品目录做出的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的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根本原则,根据医疗保险的制度要求、社会经济水平、临床用药实际发展变化等要素,确认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舞创新”的调整思路方向,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较为罕见的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专家共同认为,经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开销“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办理也变得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经过这一次的目录调整证明了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而做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医保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也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一同与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办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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