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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佛山居民医保报销常见问答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8-08阅读:2027次

佛山居民医保报销能报多少?广东远创人力资源集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居民医保报销常见问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有些参保职工认为政策规定职工参加门诊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为120元,是否每个人去医院看病只可报销120元?最多能报销多少?

  答: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与各区居民门诊基本医保一样,其中由市级统筹基金出资60元,各区历年结余出资6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不用交费。参保人参保后在选定的承保医院看病,符合各区药品目录的费用可全免或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各区政策均没有对一年内最高报销费用设置上限,并不是有些参保职工认为的每个人只能报销120元,或每个人一定能报销120元。按照医疗保险统筹互助的原则,有的参保人可能一年一次医院也没上,也就是可能一分钱也没报销;有的参保人因体弱多病,经常去医院,一年累计下来,报销的医疗费用很可能多达数百甚至上千元。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不纳入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大致有:

  (1)《药品目录》规定范围外的其他费用;

  (2)挂号费和门诊诊查治疗费;

  (3)经审核属违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4)未出示《门诊医疗证》结算的费用;

  (5)在非选定的承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7)因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伤病以及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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