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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03阅读:2712次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二手房以缴纳契税发票上的房屋价格为房屋总价,贷款额度依据房龄确定;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不予贷款。

  2.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所需材料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发票原件;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7.提供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注:①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②“婚姻状况声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四、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二手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同时也不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二手房自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二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需办理好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5.房龄依据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确定;

  6.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7.借款人及配偶需同时到现场办理(如有共有人,共有人也需到现场);

  8.贷款业务受理电话:市本级3054115,埇桥区办事处3310260、3045797砀山县管理部2276766,萧县管理部6161006,灵璧管理部6161006,泗县管理部7025655;

  9.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com。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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