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宿州市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服务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03阅读:2390次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 | 一份 | 此表需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 |
2 |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3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文件) | 需查验 | 由缴存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失业证 |
4 | 银行卡(储蓄存折) | 需查验 | 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
说明: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提取服务指南可在中心服务网点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2、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5、政策咨询电话:市直中心3054115,埇桥区办事处 3027513,砀山县管理部 2276766,萧县管理部3797002、3797003 ,灵璧县管理部2379058、2379060 ,泗县管理部7025655。网址:www.ahs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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