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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新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8-01阅读:1941次

l  办理条件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l  政策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苏房金〔2014〕138号)《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l  办理流程(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l  办理要件  

QQ截图20190724093752.png

l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  办理时限 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各服务大厅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l  中心网站 http://www.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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