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8-01阅读:2286次
l 办理条件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l 政策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83号)l 办理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l 提取人员职工本人l 所需材料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l 友情提示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可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待经办人员向公安部门核准后办理。l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l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 办理时间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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