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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亳州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7阅读:3085次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二、申报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2.申请书一式两份

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两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三、审查程序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0条之规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

 三、审理程序

1.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书面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有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缺席裁决处理。

图形1.jpg


来源:亳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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