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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2018年度亳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7阅读:3178次

        我县2018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已正式启动,针对居民较为关心的若干方面问题,为大家详细解读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同时享受两种制度待遇。

缴费方式:1、持养老保险缴费存折(卡)直接到蒙城县农商行各网点缴纳;2、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缴纳。
       参保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待遇享受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总计(本息)的缴费积累额,月计发标准:积累额÷139+基础养老金95元=月领取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个人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3%,最高不超过3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95元,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什么时间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正常发放时间是每月22日。请领取人员于每月22日后到县农商行各网点打卡领取。
       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继承?
       参保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居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及丧葬补助费(8个月基础养老金,现行基础养老金为:每月95元)760元,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我县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衔接的首要条件是未达到职工保险退休年龄。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领的是职工保险养老金,还是居民保险养老金,都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从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的,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但不折算年限;从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的,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的缴费年限。同一年度内在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同时参保缴费的,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工养老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重复缴费时段对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对贫困人口及重度残疾人有何优惠政策?
       缴费优惠。①重度残疾人及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由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缴费补贴。②计生奖扶户(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在正常缴费的情况下,政府再增加30元补贴。


来源:亳州市人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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