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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舟山市关于调整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7-05阅读:2142次

各有关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单位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200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2018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22元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办理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8月10日,有关基数调整表格,各单位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zsgjj.zhoushan.gov.cn/)。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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