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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7-04阅读:1952次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的,方可提取。

办理材料:

1、租赁私人住房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无房证明和户口薄(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

2、租赁公租房(含廉租房)提取要件:

⑴ 提取人身份证;

⑵ 房屋租赁合同;

⑶ 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⑷ 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额度:

1、租赁私人住房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每年不超过16200元;多人合租的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提取金额,无分配方案的按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金额。

2、租赁公租房(含廉租房)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办理时限: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手续有异议的经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分中心办事处网点办理。

办理机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分中心、办事处网点。

办理地点:

业务大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永宁分中心——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社保局综合楼1幢

贺兰分中心——贺兰县城三鑫亚龙湾2幢09-10号

灵武分中心——灵武市南熏路上元名城一期北门西侧

铁路分中心——西夏区西花园南路御景花园6号楼2号

宁东分中心——宁东镇宁东服务大厅3楼

中卫办事处——中卫市鼓楼西大街139号宁夏银行中卫分行营业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联系电话:12329

注意事项:

1、提取人须携带以下六家银行其中一家的一类储蓄卡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交通银行)。

2、非亲属代他人提取公积金的,除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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