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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19-06-28阅读:2522次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7月1日起开展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缴存基数调整

  1.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2.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3.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4.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6.本次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

7.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咨询服务平台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进行。

单位经办人员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gjj.suzhou.gov.cn)“网上云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咨询客户端”,根据提示下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端中登录,也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云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网上业务—业务咨询登录”。单位登录账号:各单位公积金代码,初始密码: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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