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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失业孕妈如何生育待遇?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6-17阅读:2099次

 利好政策,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还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失业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分娩次月起一年内,持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产检(或分娩)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所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替代);

  2.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以下: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又怎么申请?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婴儿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待遇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金的3倍。(领取的待遇只针对生育的那个月)


来源: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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