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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佛山全职妈妈如何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6-17阅读:2779次

 一、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一)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二)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三)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已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二、未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分娩后12个月内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资料如下: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婴儿出生证明。

  (六)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参保职工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还有以下的情况是你需要注意的:

  1、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

  2、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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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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