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前因后果”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19-06-14阅读:1789次
国家医保局日前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见6月9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当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这种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民众参加医保的作用,但在随后的实践中,一些副作用也逐渐显现。由于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能被用于调剂,不能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导致其中一部分资金被闲置,有的甚至被用于购物。而且由于个人(家庭)账户额度较小,一些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存在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用等问题。
此次《通知》明确了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表面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参保者个人的钱,但个人账户被取消后,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变得更强大,患者门诊就医时不仅病种限制少了,而且通过资金的调剂,患者也不必再担心个人账户钱不够用了。《通知》明确,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并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可见,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后,参保居民待遇非但不会降低,反而有了提升。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使医保管理机构减少管理成本,而且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医保基金保障能力,有利于调剂医保资金,降低医保统筹基金压力和财政压力。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参保人员自己交的,如果用这部分钱支付门诊费用,意味着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取消个人账户后,参保居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里出,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从而更好地达到保障的目的,使医保基金制度更科学合理。
本次改革暂时还未涉及职工医保,是因为目前许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结余较多,而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情况比较复杂,各单位情况不一样,再加上我国不少地方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本人可使用外,家人也可以使用。当然,这么做其实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医保制度的共济功能,因而最终让所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是大势所趋。
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共济改革的重要一步,公众乐见更多有益的改革探索,使医保基金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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