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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滁州市惠民住房贷款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20阅读:2932次

贷款对象


借款人具有滁州市(县市区)户口或居住证,在滁州市市区购置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借款人应属进城务工农民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或有2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下;


3、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超过2年。


上述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按惠民住房金融服务公司规定的条件申请住房消费小额贷款。


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3、贷款利率。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资料


1、贷前调查报告(原件1份)(从贷款银行提供);


2、《滁州市惠民住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惠民住房贷款申请申批表》(在申请窗口面签);


3、职业及收入证明(原件2份)(以缴存基数认定的,不需要提供);


4、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5、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者须填写婚姻状况明书声2份)


二、购建自住房资料


(一)购商品房


1、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交付首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原件;


(二)购存量房(交易资金需托管)


1、卖方原不动产权证原件;


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3、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


5、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


6、二手房贷款转款授权书原件2份;


7、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8、必要时,须提供预评估报告原件1份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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