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失业保险惠企政策宣传资料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19阅读:2417次
近年来,我市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出台实施了“援企稳岗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及“招用领金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惠及全市广大企业和职工。
一、援企稳岗补贴
2017年7月20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铜人社〔2017〕37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为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员职工人数。
4.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三)计发标准
稳岗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四)申领和计发办法
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于每年5月1日至11月31日申领稳岗补贴并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提交书面确认书,经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并经公示后,由财政部门12月底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逾期没有申报的企业,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稳岗补贴。
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017年9月20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铜人社〔2017〕64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审核程序
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或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参保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2.参保职工个人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
3.参保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4.参保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参保职工申请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三、招用领金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2016年8月30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铜人社秘〔2016〕116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招用领金人员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5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三)补贴程序。用人单位向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招人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用人单位补贴资金。
铜陵市人社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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