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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市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6-03阅读:2919次

  一、事项名称

  办理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二、设定依据

  1、《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

  2、《合肥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38号)

  三、申请条件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参保,办理参保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四、办理材料

  参保居民发生上述医疗费用,需凭:

  1、参保人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3、新生儿本人的徽商银行账户(可以由小孩父母携带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前往任何一家徽商银行代办)

  (以上所有材料中心存档,若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用。)

  五、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1号窗口。

  六、办理机构

  合肥市医保中心

  七、收费标准

  本次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

  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六个月内,向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1号窗口申报。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电话

  4008024365

  0551-62882971

  十、办理流程

  审核居民新生儿申报材料,符合三个月以内参保且在参保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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