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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服务指南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6-03阅读:2371次

  一、事项名称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二、设定依据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

  四、办理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3、生殖保健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4、参保人本人的徽商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2号窗口申报。

  六、办理机构

  合肥市医保中心

  七、收费标准

  本次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之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或2019年4月1日之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六个月内,向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2号窗口申报。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九、联系电话

  4008024365

  0551-62882971

  十、办理流程

  审核居民生育补助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生育补助费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按12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费用。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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