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在佛山未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 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30阅读:1716次
职工身份参保人当年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时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即2017年12月时如在高明区以职工身份参加医保,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待遇享受地均只限高明区,市内其他四区均无法享受,自然年度内如停保,重新参保恢复医保待遇后,门诊待遇享受地不变。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文件:
第四十七条 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二)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三)上年度12月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当年1月份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内首次参保属区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五)上述(二)(三)(四)项以自然年度为限,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第三十二条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所述的基本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种医疗待遇,等)
另外:2017年1月1日之前,社保年度起止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职工门诊报销待遇,必须当年6月时在册参保,方可享受下一社保年度的门诊报销待遇,而且待遇享受地以6月参保时所属区为准。2017年1月1日,社保年度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因此,作为过渡,2016年6月时决定的门诊享受地影响时间由原来的2017年6月30日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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