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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or员工工作地, 究竟应由哪一地仲裁委管辖?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5-28阅读:3742次

A某入职一家北京的互联网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派A某到重庆的子公司负责一个项目。此时,若A某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向北京市某区仲裁委提出,还是重庆市某区仲裁委提出?

向谁提起,就要先知道谁有管辖权。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管辖做出了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

    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提起仲裁申请。

    三、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本例中,若A某一方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他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北京市某区仲裁委,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重庆市某区仲裁委,两者皆有管辖权;若双方均申请仲裁,但向申请的仲裁委不同,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重庆市某区仲裁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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