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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巢湖养老保险转移的方法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3037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户籍在本市转移的,个人账户继续使用;转出本市以外的,转入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随同转移,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暂不转移,待转入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再转移。


巢湖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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