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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灵活就业和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参养老险的区别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3565次

灵活就业和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参养老险的区别

1、在参保对象上,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必须是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为我市四城区居民(含我市集体户籍)的自谋职业人员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2、在缴费对象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均由个人缴费。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

3、在缴费基数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年全省统一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

4、在缴费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百分之20。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缴费比例为百分之26,其中单位承担百分之18、个人承担百分之8;

5、在待遇计算方法上,均按闽政(2006)24号文执行;

福州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87305925、83929102、862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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