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关于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热门问答(一)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4-01-24阅读:2892次
自2024年1月1日起,
符合无房租赁提取的缴存人
提取限额标准提高了!
具体提高了多少?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
又有哪些新变化?
我们一起来关注
关于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热门问答
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如何调整?
答:由原来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租赁合同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哪些人群属于新市民、青年人?
答:新市民为从未获得过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年限以最近的落户月份起算。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且申请提取时的年龄截至36周岁前一个月。符合条件期间未申请办理,提取时缴存人已不是新市民、青年人的,按其他无房租赁情形核定提取限额。
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如何确定?
答: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含住房补贴)按最近缴存月份(不含当月)已入账汇缴金额确定。
举例:职工2024年1月办理提取,2023年12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为5000元且已入账,则月提取限额为5000元;如2023年12月无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停缴)或者2023年12月汇缴额未入账的,再看2023年11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如汇缴额为4000元已入账,则月提取限额为4000元;如2023年11月也无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或者2023年11月汇缴额未入账的,则再看2023年10月的汇缴入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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