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社保指南 >正文

[合肥市] 特殊工时制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5-23阅读:2473次

事项名称  

特殊工时制审批  

办理机构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  

办理地点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联系电话  

0551-82185821  

办理时间  

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办理条件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所需材料  

1、《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人员花名册(按执行岗位详细填报)。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对实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纪要)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办理程序  

查看流程图:调解仲裁管理科“两单”材料-流程图(特殊工时制度审批).doc  

办结时限  

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  

收费标准  

暂无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等。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

下一篇:社保缴满15年,但医保未缴满25年,怎么办?两种方法!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