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常州市]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11-15阅读:1674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简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周期,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通知》将于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26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7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服务,降低群众不动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房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即可完成过户、设立新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二、适用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三、申请条件

1. 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2. 交易房产已设定贷款的抵押权债权余额小于交易网签价格。

3. 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

4. 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逾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四、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

2. 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

3. 存量房买卖合同

4. 存量房交易资金“带押过户”监管协议

5.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凭证

6. 婚姻关系证明

7. 还贷账户

8. 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因溧阳市范围“带押过户”的模式与市辖区范围不一致,买卖双方办妥购房手续后,需分别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一)市辖区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原抵押权注销+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二)溧阳市范围

1. 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2. 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给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

3. 买卖双方及原抵押权人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转移+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性贷款。

5. 卖方原贷款机构办理原住房贷款还清手续,原抵押权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6. 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方将剩余监管资金转给卖方。

六、其他

1. “带押过户”贷款要求买卖双方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由第三方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对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保障资金安全。

2.  监管资金全额托管至资金监管账户后,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的原贷款,原贷款结清、原抵押权注销之后剩余监管资金将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通知

下一篇:“带押过户”再升级!响水首笔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成功办理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