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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如何界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3-10-27阅读:748次

关于员工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很多HR在碰到这类问题时常常感到迷惑。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刑罚包括:主刑一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一一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的。”

实务中,HR 常常会简单地根据员工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来判断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正确的。比如,员工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虽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再比如,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的,虽然员工的人身自由没有被完全限制,但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 HR 应根据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判文书,来判断员工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而决定能否以此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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