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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镇江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3-01-04阅读:659次

增加网上参保渠道,简化线下办理流程, 变更业务结算期,增加基层业务经办权限

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经办服务需求,自2023年1月起,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分业务经办流程,结算期调整为每月8日至10日,养老金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经办效率,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人社服务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结合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子系统运行情况及经办需求,对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变更业务结算期,与企业养老保险一致。自2023年1月起,结算期由每月25日至27日,调整为每月8日至10日,当月11日做过月处理,养老金由代发金融机构于15日前发放到位。为确保业务年度切换,每年12月25日至31日全业务统一停止经办,在此期间与税务部门同步配置新一年度各类参数。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参保申请渠道,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外地工作的,通过网上申请渠道就可轻松办理参保登记、待遇领取手续。

简化线下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请业务流程,将原注销登记审核环节录入项前移至受理环节,让群众“免填表、少跑路”。经办人员现场核实材料,录入(身份证读卡器)导入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支付账户信息),打印《参保登记表》《待遇申请表》《注销登记表》,由参保人(领取人)签字确认后上传材料,现场办结。

完善个人权益记录单,加盖新增统一的“江苏省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圆章)电子印章,并在个人权益记录单中完整显示经办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更加规范统一、具备法律效力。

增加基层业务经办权限,让群众办事更加简便高效。参保登记环节,对城乡低保、特困、重残等“特殊参保群体”的默认外部门交互信息,经办人员可依据参保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在信息维护环节,新增居民养老“人员判刑信息维护”模块,维护后的信息将用于缴费或待遇状态校验。在待遇核定和注销登记的审核、复核环节,《待遇核定表》《个人账户注销结算表》无须参保人(领取人)签字确认。新增按乡镇汇总的《基金支付汇总表》及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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