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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本月起市区268人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12-13阅读:704次

日前,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发布通告,自2022年12月起,对市区268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作待遇暂停发放处理。

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守好人民群众“养老钱”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江苏省一体化人社系统在上线以来,我市根据部省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建立“寓认证于无形”新机制,以多部门信息共享比对认证为主,自助认证和服务认证相结合,让退休人员精准、便捷完成资格认证,每次认证后有效期自动顺延12个月。截至11月底,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22.07万人,已通过认证21.99万人,认证率达99.64%。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2022年资格认证结果,经多源数据比对和多种手段核实,市区268名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自2021年5月起至今,已超过一个周期(大于12个月)未获取到有效认证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仍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其中未通过认证137人,含企业职工供养遗属60人、工伤职工遗属5人;省系统下发疑似数据中,未通过认证和信息核实的131人。

为切实防范社保基金风险,守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根据国家人社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等规定,自2022年12月起,对上述人员按规定作待遇暂停发放处理。后续如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或经核实后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市社保中心提醒,上述人员发现待遇暂停发放后,请及时与镇江市人社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中心综合科85340220进行联系。若在停发满一年后,仍无人申请办理该人员的待遇恢复的,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如有家属事后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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