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补差的热点解答
发布人:YCCMS时间:2022-12-01阅读:1329次
一、 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等文件规定。
二、2022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如何调整?
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6386.91元/月×60%)。
即:职工缴费工资低于3832元/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832元/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9160元/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位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缴费工资为基数征收。
三、2022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2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1.市本级及四县一市统一调整基数。
2.对于在2022年已申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今年稽核申报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20日),且调整基数时(截止到2022年11月21日17:00)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按照单位申报的工资额调整并补差。
3、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将按照2022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3832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7925.42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11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
五、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不涉及哪些人员?
答:1.2022年11月21日17:00前,已中断缴费人员或参保单位发生变动已不在原申报单位参保的人员。
2.对已经办理死亡、转出、出国(境)定居、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退)收差额。
六、账目调整如何进行补(退)收?单位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对于补收的:每月产生一条正数差额补收账目,生成在2022年12月核定单和缴费明细中。
对于退收的:每月产生一条负数差额退收账目,生成在2022年12月核定单和缴费明细中,并冲抵12月份应缴计划。
单位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的右下方的“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多险申报平台”。
核定单查询:多险申报平台——报表打印——缴费相关证明——单位缴费通知单
应收明细查询:多险申报平台——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七、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人员如何申请补调?
答:2022年1-11月期间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经职工和单位协商一致,由所在单位提供职工签字的补调申请于12月20日之前至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八、缓缴单位的差额补(退)收如何缓缴?
答:已申请缓缴的单位,缓缴月份期间产生差额补收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补收的个人部分随12月应缴计划一并缴纳。
如单位5月份开始享受缓缴,缓到12月份,缓缴到期的补齐时间为2023年12月。那么其1-11月份补差缴费时间如下:
缴费时间 | 2022年12月 | 2023年12月 |
差额补(退)收 | 1-4月单位+个人 差额补(退)收 5-12月个人差额补(退)收 | 5-12月单位差额补(退)收 |
九、如单位11月份申请缓缴,能否缓缴今年的补差费用?
答:不能。单位11月份申请后,从12月份开始享受缓缴,但只能缓缴12月份当月账目,不含1-11月份的差额补(退)收账目。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其他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677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668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606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145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981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