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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介绍

发布人:nanjing时间:2022-10-18阅读:734次

 近日,“政风行风热线”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明确进一步扩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延长补缴时间等政策,更好发挥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用。

   今天(10月17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镇江市社保中心征缴科科长陈刚进行政策介绍:

目前我市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原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等17个扩围行业的基础上,自2022年9月起,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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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缴期间的社保费需要在什么时候补缴?

按规定享受缓缴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即可。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申请了缓缴,是否会影响职工出具社保证明等权益?

企业缓缴期间,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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